随着互联网的逐步发展,电子数据化日益融入了我们的生活。2021年7月28日“小借条”功能在腾讯电子签正式上线,通过该微信小程序,用户可以直接出具电子借条。而为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规范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亦于近日印发了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这意味着,电子合同将会被越来越广泛地影响我们的生活。那么,什么是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即指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第469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整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491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7条: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8条: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电子合同的标的可以是提供服务,也可以是交付商品。在飞速发展的数据化时代,电子合同的运用无法避免,其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交易便携化,提高了交易效率。但其具有交易主体虚拟化、合同订立和意思表示均电子化等特性,给我们在案件处理上带来了一定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