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合同效力与纸质合同效力一样吗?
电子合同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电子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
一方面与传统合同的要件相同,如合同缔约方主体身份真实、双方达成合意等等。
此外,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要求,电子合同的形式要求是可被调取性、完整性、格式与生成时一致、能够识别合同的基础信息:
只有符合形式合法、保存合法、签名可靠且约定事项不在禁止使用数据电文形式的事项之列的电子合同才能被认定为真实有效。
三、可靠的电子签名要符合什么要求?
(一)“可靠的电子签名”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专有性、控制性、可被发现性)的,才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二)法律效力
1、必须是数据电文以电子形式所含或者可信密码技术生成的才属于电子签名,利用扫描、传真技术实现与纸质签名一致的并不是电子签名的范畴。
2、可靠的电子签名手写签名=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四、第三方认证
(一)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电子签名往往还需要第三方机构作出认证,并非任何机构提供的电子签名都受法律保护,只有依法成立、获得工信部《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数字证书认证机构(简称“CA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提供的可靠电子签名才受《电子签名法》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技术力量和合同订立流程能满足法律要求、集合了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商的电子合同平台,一般受到法院认可,在此类平台订立的电子合同通常会被认定满足《电子签名法》的要求。
(二)通过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传真、PDF、可视化印章以及不能判断为可靠电子签名的普通电子签名等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只能作为普通数据电文,经过公证机构陪同取证、保管、鉴定等过程,才能采纳为司法证据。
来源:瀛哲法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