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股方案
第一条 公司总股本
公司股本总额 元;股本数额 亿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净资产 元。
第二条 公司股本结构
X公司,出资 元现金,占股比 %;
Y公司,出资 元现金,占股比 %;
Z公司,专有技术 元,占股比 %;
新增自然人,出资 元现金,占股比 %。
第三条 期股激励对象
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以下统称受让人或经营者)。
第四条 期股激励的数量、种类和期限
1.数量:公司 %的股份;
2.种类:
3.期限:执行期限 年,每年执行的比例为 %。
第五条 实施激励资金的来源
完成业务指标后,从公司成本费用中提取激励奖金,按经营者的业绩进行分配,经营者分得的激励基金用于购买期股。
第六条 期股的价格
期股的价格,以 年 月 日为基准日,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净资产总额,除以公司股份总额确定。本方案中为 元1股。
第七条 期股的购买方式
受让人必须在期股转让协议规定期限内,按照与出让人签订的协议分期分批补入期股价款。偿付期股价款的来源包括:期股红利、实股红利、自筹现金。期股收益按照约定全部偿付期股价款后,方可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第八条 期股受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1.期股受让人从协议生效之日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不拥有所有权。
2.尚未按照协议规定补足期股所需价款前,期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期股的全部收益应用于补入协议所规定的每年必需的期股价款。
3.受让人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未经出让人许可擅自离岗,或因受让人个人原因终止协议,即为受让人违约,出让人有权终止合同,扣减受让人的实股收益甚至权利金,并全部追回从授权期股开始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4.受让人除在任职期满或者正常调离工作岗位时,按照所在企业章程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外,受让人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这里的股份包括受让人所持有的全部实股和用期股收益获得的那部分期股所形成的实股股份。
第九条 期股出让人的权利与义务
1.出让人从期股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应保证受让人所申购的期股如约享有收益权和表决权,并使受让人以实股收益和现金购买的股份同步享有所有权。
2.出让人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划出期股股份,负责向受让人分期收回期股价款。
3.出让人在证实受让人违约后,有权终止契约,并追回相关收益。
4.出让人在证实受让人经营管理有重大失误时,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若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做出解聘受让人的决议,则视受让人违约,按受让人违约处理。
第十条 审计和考核程序
审计是董事会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受让人业绩的考核,由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外部专家和外部法律顾问组成的期股管理委员会考核。
考核指标: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其他指标。
第十一条 期股的红利与清偿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按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进行分配。企业清算时,接照清偿比例进行清偿。
第十二条 涉及个人收益的税收,由个人负担。
4 页 / 12.74KB / 2022-11-1 11:39:15 上传
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剩余支付时间:${showTimes}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