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鉴于:
1.乙方在甲方任有重要职务,已经或将会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
2.本协议将商业秘密界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本协议的制订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使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保障。
4.本协议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地域
1.1期限与范围
(1)在职期间
在职期间不计算竞业限制补偿金,但乙方仍需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的义务。
(2)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后
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24个月内(竞业限制期限),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机构就职,包括但不限于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工作;
②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机构,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推广、披露或销售等活动。
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机构”,指与甲方商业秘密直接相关的、可能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机构,以及明示有竞争关系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1.2地域
上述竞业限制的期限与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第二条 竞业限制补偿金
2.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总额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的乙方月平均工资×12。
2.2支付方式为: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补偿金。
2.3如果甲方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即视为甲方自动放弃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权利,乙方同时免除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2.4因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甲方开除或除名,乙方无权要求得到竞业限制补偿金但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承担如下几项违约责任:
3.1乙方已经获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归还甲方;
3.2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收归甲方所有;
3.3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三倍的违约金。
第四条 其他事项
4.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本协议签订前所签劳动合同等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字)
公司:(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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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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