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为提高工作效率,乙方自愿以其所拥有的车辆部分用于甲方工作(公务),甲方提供一定补贴,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车牌号: 。
型号: 。
车辆登记所有人: 。
(以下简称“车辆”)
1、补贴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补贴期间,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甲方不再支付补贴,乙方亦无义务再提供车辆用于工作);解除前的补贴正常发放。
2、车辆补贴标准:人民币 元/每月。
(1)不足一月的,按日历天相应折算。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当月未正常出勤超过3天的,甲方有权相应扣减车辆补贴金额。
3、补贴发放流程:乙方于次月提供合法的相应发票,由乙方按公司报销流程申请报销。
乙方提供发票金额超过补贴标准的,甲方仍按补贴标准按补贴发放补贴。
乙方未提供足额合法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车辆补贴。
4、双方确认:车辆补贴不属于乙方工资。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出现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等引起的任何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属于工作出勤时间出现的人身损害时,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享受工伤待遇,非公司责任的其它事项由员工自行承担。
造成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时,由乙方和/或车辆实际驾驶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补贴以外,甲方就乙方车辆的使用,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燃油、停车、过路过桥、维修保养、违章罚款等费用),无论是否因车辆用于公务而发生的费用。甲方同意报销或甲方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4、乙方车辆的维修、保养,包括车辆发生事故时的维修、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无论事故是否因车辆用于公务而发生。甲方同意报销或甲方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5、因乙方工作变动、岗位变动、离职、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其它重大变化导致乙方车辆不再用于公务的,则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再履行本协议事项。
6、乙方应为车辆足额购买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不应低于100万元。
车辆每年保险更新时,乙方应提供保险相关单据及发票复印件至总务部门核对留案。
7、乙方持有的自备车辆因出现无法再正常行驶或乙方不听从甲方工作指示安排使用自备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乙方车辆仅部分用于工作,双方不属于车辆租赁关系。
9、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
3 页 / 14.49KB / 2022-10-25 15:34:23 上传
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剩余支付时间:${showTimes}
请使用微信扫码支付